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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全建议:土壤立法应要求高污染敏感区域建档

作者:浏览次数:5295发布日期:2016-03-21

除了空气和水,土壤也和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他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呼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介绍,目前正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内环资委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据张全介绍,根据专家初步统计,中国各类工业污染场地地块数至少以数十万计,一些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等区域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我国土壤状况很严峻,2014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超标率更是达到19.4%。”张全说, “大家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其实土壤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基础,我们国家的土壤问题现在又比较严峻,必须着手立法工作。”

在他看来,中国土壤保护工作目前已经有一些法律规定了,但还比较碎。现在已经到了为土壤立法的时候,这部法律应该具有完整的体系性,第一应该规定社会各方的责任,分清楚权利和义务,政府应该负有监管责任,企业负有主体责任;第二要规定土壤监测修复治理的经济手段;第三应该明确违法的处置条件。

张全建议,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和档案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污染管制区制度,场地风险评估制度和应急制度等。

他提出,为了及时了解土壤污染状况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在法律中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化,特别是对已发生土壤污染事故的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危险物质作业场所等涉及土壤高污染风险的敏感区域应开展重点调查为土壤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基础支撑,在调查基础上,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制度。还有土壤污染管制区制度,对照环境标准,将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土壤区域规定为土壤污染管制区(可以根据污染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土壤污染区域划分为一级或二级管制区域)。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清理污染和整治土壤加以区分,并在各管制区内采取不同的管制方式。

对于重点单位土壤风险评估和监测报告制度,张全指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储油罐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高尔夫球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张全还建议,未来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要重视土壤修复和治理。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和修复应当作为实施工业场地流转的前置条件,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当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工业用地、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且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予以修复。

他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农用地土壤保护和治理制度,他说,农业用地土壤保护重在预防,应当推广高效低毒的化肥和农药,指导农民合理应用化肥和农药,同时,对受污染的农田,也应加强治理,农业部门应当公布适宜或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名录。“非农业用地转变为农业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经评估符合农业用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方可用于农业生产。”张全说。